株洲市市場監管局公布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典型案例
時間:2025-06-06 09:33 來源:株洲市場監管微信號 原文:
為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切實維護消費者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2025年以來,株洲市市場監管系統組織開展了全市農村假冒偽劣食品違法行為集中整治專項行動,依法查處了一批違法案件。現將部分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株洲市淥口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銷售剁辣椒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案
2024年12月23日,株洲市淥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湖南寧正科技有限公司對株洲市淥口區某農副產品有限公司銷售的2024年11月2日批次三色剁辣椒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該批次三色剁辣椒二氧化硫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株洲市淥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立案調查,通過現場檢查、詢問相關人員、固定書證的等方式查實當事人購入的涉案三色剁辣椒二氧化硫殘留量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2025年4月13日,株洲市淥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經營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的行為作出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50.8元的行政處罰。
二、醴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醴陵市桂某糕點廠生產經營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4年12月,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對醴陵市某糕點廠2024年12月5日生產的“某手工蛋糕”進行檢驗,經檢驗其中脫氧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氧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醴陵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生產“某手工蛋糕”208盒,銷售至株洲蘆淞區某商行的售價7.5元/盒,貨值金額1556元。當事人收到檢驗報告后即采取了召回措施,但經銷商已經銷售完畢,無法召回。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2025年3月19日醴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08元,并處罰款17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蘆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4年12月16日,蘆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株洲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對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鄉里剁辣椒”和“精制剁辣椒”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2714-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醬腌菜》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蘆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生產“精制剁辣椒(醬腌菜)”190瓶,銷售180瓶;生產“鄉里剁辣椒(醬腌菜)”210瓶,銷售200瓶。涉案食品的貨值金額共計1811元。當事人成立于1998年10月14日,法定代表人為彭某,于2022年8月1日變更法定代表人為陳某,又于2023年5月24日變更法定代表人為張某全。當事人于2022年10月17日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法定代表人為陳某。當事人《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事項的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未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的違法行為,蘆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1元,沒收“精制剁辣椒”180瓶、“鄉里剁辣椒”200瓶,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