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為鑒!漢中市市場監管局曝光5起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批)
時間:2025-05-22 08:57 來源:漢中市場監管微信號 原文:
為進一步拓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成效,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切實維護消費者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2025年以來,漢中市市場監管系統組織開展了全市農村假冒偽劣食品違法行為集中打擊專項行動,依法查處了一批違法案件。為發揮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現公布第一批5起典型案件。


案例1:洋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王某某手工粉條店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案
2025年1月15日,洋縣市場監管局對王某某手工粉條店生產加工的紅薯粉條進行食品監督抽檢。2025年2月5日,洋縣市場監管局收到關于洋縣某手工粉條店紅薯粉條《檢驗報告》(NO:SP25011446),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王某某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漢中市市場監管局針對涉案王某某生產加工的粉條向洋縣市場監管局出具了危害結果專家論證意見函。經查,截至案發前涉案粉條已全部售出,貨值金額400元,違法所得400元。王某某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六項之規定,依據《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洋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王某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00元,罰款5400元,吊銷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證,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的資格罰。同時將當事人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案移交洋縣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2: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勉縣某面包坊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食品案
2024年12月20日勉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漢中市市場監管局轉來的勉縣某面包坊三份第三方檢驗報告,顯示該店生產的大花卷、素菜大包、手工圓饅頭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勉縣市場監管局對該面包坊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94元、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3:南鄭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南鄭區某茶廠生產經營農藥殘留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
2024年11月1日南鄭區市場監管局收到關于南鄭區某茶廠生產的陜南綠茶檢驗項目“氧樂果”不符合GB2760-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檢驗報告。南鄭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該茶廠原料的采購驗收、成品出廠檢驗進行檢查。經查,2024年6月15日該茶廠共生產陜南綠茶25kg,250克/袋,銷售價格為12元/袋,截至2024年11月1日已全部售出。當事人生產農藥殘留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南鄭區市場監管局對該茶廠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200元,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4:西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西鄉縣駱家壩鎮某燒烤店銷售過期食品案件
2025年2月,西鄉縣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西鄉縣駱家壩鎮某燒烤店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燒烤店的冰箱內存放的“慶香玉”開花腸(熏煮香腸)1袋,每袋16根,重量為1.6千克,生產日期2023年5月16日,保質期10個月,案發時已經超過使用期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和《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八項之規定,依據《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西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燒烤店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5:鎮巴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漢中市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 、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
2024年11月22日,鎮巴縣市場監管局接投訴舉報稱:漢中市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銷售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執法人員遂對抖音(某特產店)店鋪的線下實體店漢中市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對購進的預包裝食品大米,自行加貼標簽進行拆零分裝銷售,標簽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等相關產品信息。經調取該公司抖音平臺某甄選漢中大米的銷售記錄,核定違法所得2705.4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和第七十一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和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鎮巴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705.4元,罰款7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