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過期變質食品專項整治行動典型案例公布
時間:2025-01-13 15:32 來源: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微信號
近期,六安市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深入排查治理經營過期變質食品問題,依法查處了多起違法行為,為強化警示教育作用,現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
霍邱縣某奶茶店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案
2024年11月6日,霍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轄區某奶茶店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香蕉果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霍邱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2.罰款1000元。
二
金寨縣某超市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2024年11月12日,金寨縣市場監管局收到12315平臺投訴單。投訴人稱11月8日在金寨縣某超市購買到過期食品。金寨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超市進行了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擺放有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金寨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2.沒收違法所得;
3.罰款1000元。
三
霍山縣某飯店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案
2024年12月27日,霍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轄區某餐飲店食品處理區衛生條件較差且經營場所擺放有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霍山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警告;
2.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
3.罰款2000元。
四
金安區某超市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2024年11月14日,金安區市場監管局接到12315平臺投訴單。投訴人稱在金安區某超市購買到過期食品。金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超市進行了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擺放有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金安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警告;
2.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3.沒收違法所得;
4.罰款2000元。
五
裕安區某便利店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2024年12月10日,金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轄區某便利店經營場所擺放有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裕安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警告;
2.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3.罰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