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化通關|藥食同源商品進口試點開始啦!
時間:2024-12-12 09:14 來源:重慶海關發布微信號
為落實《海關支持打造內陸開放綜合樞紐 進一步推動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重點舉措》,近日,重慶海關會同重慶市商務委員會、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藥食同源商品進口通關便利化改革試點方案(試行)》,自2024年11月22日起,藥食同源商品進口開展通關便利化改革試點,下面小編來對這項便利政策詳細介紹:


一
哪些企業可以先行先試?
登記注冊地在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重慶自貿試驗區)的食品貿易流通企業和食品生產加工類企業(須持有食品生產許可證),為非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持有藥品生產許可證),兩年內未受到過市場監管、海關等部門行政處罰。
二
此次試點的商品有哪些?
目前有30個品種作為藥食同源進口試點商品。

三
業務流程
(一)企業資質備案
擬開展試點業務的企業需向自貿試驗區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以下申報資料:
1.藥食同源商品進口試點企業備案信息表;
2.藥食同源商品進口試點生產經營承諾書;
3.企業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海關注冊登記證書等與企業經營相關的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并加蓋鮮章。
企業通過備案后,就具備進口“藥食同源”商品資質了!
溫馨提示:
Tip1:試點企業在1年以內未開展進出口業務的,取消試點資格。
(二)辦理藥食同源商品進口用途證明
試點企業在辦理進口通關申報前,向自貿試驗區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提交《藥食同源商品進口備案清單》,自貿試驗區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完成后向企業開具《藥食同源商品進口用途證明》。
(三)進口通關
試點企業憑《藥食同源商品進口用途證明》、合同、進口提單、裝箱單等材料,到隸屬海關現場辦理通關手續,無需辦理《進口藥品通關單》。
四
敲重點!試點企業還需關注以下幾點!
1.藥食同源進口商品申報時需符合海關總署《獲得我國檢疫準入動植物源性藥材種類及輸出國家地區名錄》的要求,若植物源性中藥材有注冊企業要求的,還需在《允許進口境外植物源性中藥材注冊企業名單》中。
2.試點企業要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承諾書,嚴禁將藥食同源進口商品用于藥品生產加工、銷售或者對外流通。要建立進口藥食同源商品全流程追溯的信息管理系統,詳細記錄采購、貯存、加工、銷售等所有環節,臺賬保存年限不得少于兩年。
3.試點企業每年12月底前,對進口藥食同源商品采購、加工等情況開展自查,將自查情況報告自貿試驗區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并由區商務主管部門抄送至市商務委。
藥食同源商品進口通關便利化改革試點方案的實施,不僅是滿足企業進口需求的務實之舉,更深度契合了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的宏大愿景。方案通過為企業創造更為優良的營商環境,將有力推動藥食同源產業的蓬勃發展,進一步發揮重慶作為內陸開放綜合樞紐的核心價值與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