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淮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嚴打肉類產品違法行為
時間:2024-11-09 10:17 來源:淮安市場監管微信號
今年以來,淮安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嚴厲打擊肉類產品違法犯罪專項整治,立案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為發揮警示震懾作用,現公布部分典型案件。


案例一
清江浦區市場監管局
查處某中式餐飲店“紅燒肉”抽檢防腐劑不合格案
2024年7月1日,清江浦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收到抽檢食品《檢驗報告》,報告顯示當事人2024年5月30日經營場所內銷售的“紅燒肉”經抽樣檢驗,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申請復檢后,檢測結果依舊不合格。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
2024年7月25日,清江浦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案例二
淮安區市場監管局
查處某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食品
與其標簽不符案
2024年1月23日,淮安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投訴舉報,稱當事人生產的“紅燒獅子頭”產品含有雞肉,但未在配料表中標注。執法人員以案件稽查的方式對生產的“紅燒獅子頭”產品進行食品安全抽檢并委托淮安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檢測結果為:檢出雞源性成分。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
2024年1月24日,淮安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案例三
盱眙縣市場監管局
查處某小作坊非法分裝食品、
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食品案
2024年5月28日,盱眙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冷庫存放有已分裝的精選羊肉卷、塑封包裝的牛肉無標簽。經查,當事人將預包裝羊肉卷分裝后對外銷售,生產經營無標簽牛肉。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十一)項規定。
2024年6月18日,盱眙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并依據《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涉案食品及標簽,并處罰款。
案例四
漣水縣市場監管局
查處牛肉店經營未經檢疫檢驗的肉類案
2024年5月13日,漣水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的冰柜中存有1批“生牛肉”。當事人現場不能提供該批“生牛肉”的檢疫檢驗證明。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
2024年5月13日,漣水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和未經檢疫檢驗的肉類食品,并處罰款。
案例五
淮陰區市場監管局
查處某商超經營生鮮牛肉作引人誤解的宣傳,誤導消費者案
2024年8月23日,淮陰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投訴舉報,稱當事人在店堂內將經營的呼倫貝爾市某公司生產的冰鮮牛腩,宣傳為“澳洲冰鮮牛肉塊”“澳洲自然牧場散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根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欺詐行為。
2024年9月1日,淮陰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和《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來源:食品生產監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