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市場監管局發布網絡餐飲治亂“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案例一:貴陽市清鎮市某餐飲店入網經營提供虛假信息案
2024年3月14日,清鎮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清鎮市某餐飲店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時,通過查看該餐飲店在網絡平臺推廣情況,發現公示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與實際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不符。
經查,該餐飲店在網絡平臺公示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系偽造。該餐飲店入網時提供虛假信息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清鎮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罰款16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銅仁市思南縣某醬爆烤肉店未按規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案
2024年4月17日,思南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網紅餐廳“你點我查”行動中,發現思南縣某醬爆烤肉店在采購食品原料及相關產品時未查驗供貨商資質及食品有關合格證明文件,經營場所未設置有效的“三防”設施,食品及原料未按規定貯存。
當事人上述未按規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的規定。思南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十三)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黔西南州興義市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29日,興義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網絡餐飲治亂“鐵拳”行動專項檢查時,發現興義市某餐飲店在食品經營場所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興義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遵義市湄潭縣某餐飲店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案
2024年3月26日,湄潭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網絡餐飲治亂“鐵拳”行動專項檢查時,發現湄潭縣湄江街道正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某餐飲店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湄潭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6218元,并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貴陽市開陽縣某餐飲店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4年3月12日,開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網絡餐飲治亂“鐵拳”行動專項檢查時,發現開陽縣某餐飲店正在使用超過保質期的沙拉醬加工制作食品。執法人員依法對涉案過期食品沙拉醬進行了扣押。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開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貴陽市息烽縣某餐飲店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4年4月8日,息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息烽縣某小吃店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現場發現“紅酸湯”和桂花干已超過保質期。經查,上述兩瓶食品原料超過保質期后仍放置于食品加工烹飪區并用于食品加工制作。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息烽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 | 餐飲監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