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維持禁止福島等十都縣水產肉類蔬果等進口
時間:2025-07-01 08:47 來源:澳門食品安全資訊網 原文:
國家海關總署于29日作出《關于有條件恢復日本部份地區水產品進口的公告》,有條件恢復部份原產地是日本的水產品進口,福島等十個都縣的水產品除外。


為保障食物安全和居民健康,本澳將維持第134/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禁止進口源自福島縣、千葉縣、櫪木縣、茨城縣、群馬縣、宮城縣、新瀉縣、長野縣、埼玉縣及東京都共十個都縣區的鮮活食品、動物源性食品、海鹽及海藻,包括蔬菜、水果、奶及奶制品、水產及水產制品、肉類及其制品、禽蛋等。
特區政府于2023年8月24日起起禁止進口源自福島縣等十個都縣區的農食產品進口。市政署一直嚴格落實第134/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聯同海關持續在各口岸對進口日本食品作輻射檢測,亦加強巡查、監管零售日本食品的場所,重點查核食品來貨紀錄及單據,嚴防源自福島等十個都縣區的受禁食品在批示生效后流入本澳,每日亦在各零售點及供餐場所抽取食品樣本進行檢測,以保障市售食品的安全。
至2025年6月22日,在入口及市售層面已對約193,000個日本進口食品樣本進行手提輻射儀器檢測,并抽取約3700個樣本進行放射性核素檢測,均未發現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