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就見效?3天瘦5斤?醒醒!別被減肥廣告忽悠了……
時間:2025-05-06 13:59 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高度關注全民健康,持續推進“體重管理年”3年行動,呼吁“科學減重、健康生活”。春暖花開之際,人們換上輕便春裝,在展現美好身姿的同時,健康減重也成為熱門話題。為幫助消費者樹立科學減重理念、增強健康意識,同時防范消費風險,現向廣大消費者發出以下提示:


提示一:明屬性
通俗意義上講的“減肥”實際上是一種保健功能,宣稱可以減肥(控制體內脂肪)的食品應取得保健食品的批準文號和保健食品標志(藍帽子)。消費者在選購食品時應認清商品屬性,未獲得相關保健食品功能的食品,不得宣傳具有保健功能,請廣大消費者在購買時仔細甄別、謹慎購買,以免損害自身權益和健康。
相關規定要求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對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聲稱具有保健功能。
提示二:勿輕信
消費者在看到保健食品廣告中出現“當天見效”“3天瘦5斤”“躺著就能瘦”等對功效的承諾性表述時,請切勿輕信。即便獲批了“減肥(控制體內脂肪)”的保健功能,食用后的效果也因人而異,任何對功效的保證性承諾都沒有科學依據,其宣傳內容也不符合《廣告法》的相關規定。
相關規定要求
《廣告法》 第十八條第一款,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提示三:講科學
如果消費者已經受到肥胖引發疾病的困擾,請一定去正規醫院接受治療。因為保健食品只是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在減肥(控制體內脂肪)過程中僅起到輔助作用,不能替代健康的生活方式,更加無法起到預防、治療疾病的作用。健康減肥需要通過合理飲食、適量運動和規律作息實現。
相關規定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條,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品”。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說明書一致。
《廣告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