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賣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罰了嗎?
時間:2025-02-11 08:26 來源:飲食參考微信號 作者: 鐘凱
最近市場總局發布了《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一)》,其中一些內容引起了媒體關注,比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經營標簽(包括營養標簽)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可能免罰。


賣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罰了嗎?
雖然但是,不罰是有條件的。對于初犯,要求說清進貨渠道、金額不超過500、沒吃出問題、及時改正。對于再犯,條件更苛刻,除前面幾條,還要求產品未出售,2年內最多免罰2次。
初犯免罰的條件還湊合,再犯要求“未售出”其實很有挑戰。商家不太可能在結賬環節每一個包裝都檢查保質期,對于商品繁多的商超或者街頭巷尾的夫妻小賣部來說,2年2次的免死金牌只怕不夠用。具體效果如何,得實施一段時間再看。
超過保質期是食品安全問題嗎?
保質期和食品安全沒啥必然聯系,更像是商業上的承諾和契約。實際上世界主要經濟體中,把保質期當成紅線的恐怕只有中國。
美國農業部網站有個問答,詳細解釋了四種不同“日期”的含義,分別是最佳賞味期、銷售截止期、保存期(類似中國的保質期)、冷凍保存期。無一例外都強調不是安全日期。
由于消費者對“保質期”的片面理解,導致了不少食品浪費。國外已經出現不少專門銷售過保質期食品的商店,包括一些短保質期食品。甚至有的超市試圖取消保質期,讓顧客自己判斷食品還能不能吃(確實有點激進,但科學道理上是可行的)。
食品超過保質期怎么辦?
如果是在購買環節遇到這樣的情況,正常維權即可,總局的這個政策不影響普通消費者。
如果是買回家的食品超過保質期,無論是否開封(比如用了一半的醬油、食用油),金標準就是“壞了沒”。如果各方面都和正常產品差不多,完全可以接著吃。我相信大多數家庭也是這么做的。
當然扔掉也行,反正花的是你自己的錢。這個春節,家人用過期了2年多的調料包做了蜜汁紅燒肉,味道好極了圖片
如果你發現食品的味道不對、顏色不對、長霉、生蟲等,扔掉即可,無論是否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