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一案一說”之某餐飲店不正當競爭案
時間:2025-02-08 08:43 來源: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號
案件情況:2024年8月21日,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敦煌市12345熱線、市長信箱收件記錄單,內容為“市民反映敦煌市有一家餐飲店,存在商業賄賂、不正當經營的問題”。執法人員隨即進行案源登記,并聯合交通、文旅、公安四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該餐飲店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當事人以“感謝費”的名義,采用微信轉賬給出租車司機的行為,已構成采用財物手段賄賂利用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的行為。


違反條款: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三)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的違法事實。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七條規定賄賂他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警示: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源頭活水。圍繞保護和促進公平競爭,黨中央和國務院先后做出了一系列決策部署。高度重視反不正當競爭,在維護公平競爭中具有基礎性作用,對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市場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市場監管部門在此提醒全市廣大餐飲從業者,務必加強行業自律,樹立誠信經營的理念,公平競爭、合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