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宣傳周│平陽:2024年食品領域典型案件公布
時間:2024-11-19 09:40 來源:食安平陽微信號
2024年,平陽縣食品安全工作堅持“四個最嚴”要求,緊盯熱點難點、強化協作協同、堅持嚴抓嚴管,深入實施“鐵拳”“亮劍”行動,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嚴防系統性、區域性、多發性食品安全風險,累計立案查處食品類案件300余起、“處罰到人”4起,切實守護好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現公布一批食品領域查處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平陽縣施某某因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處有期徒刑
2020年3月至2020年6月期間,被告人施某某在明知上家的銷售的糖片纖體素減肥產品是“三無”產品、食用后會出現惡性、頭暈、失眠等癥狀,仍在微信購買自食的同時銷售給同事,銷售金額合計1990元,從中非法獲利735元。經檢測檢驗,上述糖片纖體素減肥產品含有西布曲明成分。2023年11月,經法院審理,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案例二:平陽白某某等人未經定點屠宰生豬被予以刑事處罰
2020年,平陽白某某、洪某某、洪某某、陳某某等四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定點屠宰生豬被有關部門查獲。后經法院審理,其行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最終,四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緩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3年(緩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3年(緩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案例三:市、縣公安部門依據我縣抽檢線索聯合破獲一起非法制售假劣奶粉案件
2023年3月8日,平陽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依法對平陽縣某奶粉店經營的一款奶粉進行抽樣檢驗,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省、市兩級市場監管局高度重視該案的核查處置工作,指導平陽縣局立即對該批次不合格奶粉開展溯源調查,并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部門。根據該線索,2024年1月,溫州市公安局食藥環知支隊聯合平陽縣公安局在廣東省破獲一起非法制售假劣奶粉案件。
案例四:平陽縣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酥豬蹄菌落總數超標案
2024年5月29日,平陽縣某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日生產的香酥豬蹄被檢出菌落總數項目不合格,平陽縣市場監管局責令其停業整頓并立即召回所有不合格批次產品,在核查處置中查明是其生產過程殺菌環節不規范導致產品不合格。在后續立案處罰中,鑒于該企業連續三年均有抽檢不合格,平陽縣市場監管局立足“最嚴格的處罰”,對該企業從重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510元并罰款86000元。
案例五:平陽縣某火鍋店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自制飲品案
平陽縣某火鍋店于2024年6月26日自制的酸梅汁經平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樣檢驗,甜蜜素項目不合格。經查明,當事人是從拼多多店鋪上采購酸梅膏(果味飲料濃漿)原料,該產品配料表內含有安賽蜜,但未標明甜蜜素含量。當事人調試口味后,未按照產品飲用方法中注明的方法制作酸梅汁,導致甜蜜素含量超標。當事人的行為屬于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最終,當事人被處以罰款7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4318.3元。
案例六:平陽縣某企業無證經營集體用餐食堂案
2024年4月8日,平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平陽縣某企業員工食堂開展監督檢查,當事人無法提供合法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經查明,當事人的員工食堂于2024年2月19日開始經營,而未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當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將食堂承包給溫州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營。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平陽縣市場監管局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37673元,并處罰款75346元。同時,對承包商處以沒收違法所得47091元,并罰款94182元。
案例七:平陽縣某食品店銷售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案
2024年4月14日,平陽縣市場監管局收到舉報“平陽縣某食品店制作銷售的蟲草酒添加了冬蟲夏草,但未標注任何產品信息”。經核查,當事人已取得“小食雜備案憑證”。根據法律規定,小食雜店禁止經營自釀酒。同時,當事人制作銷售的上述蟲草酒未宣稱具有疾病治療功能,可判定涉案蟲草酒仍屬于食品。最終,當事人因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銷售無標簽自釀酒的違法行為,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8160元并罰款3000元。
案例八:平陽縣某酒樓經營用超過保質期食品生產的食品案
2024年1月8日,平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平陽縣某酒樓開展監督檢查,在當事人廚房臺面發現一瓶開封使用的辣鮮露調味料已超過使用期限。經查明,當事人使用上述超過保質期的辣鮮露調味料制作銷售生拌黃瓜一份。當事人的行為屬于經營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的行為。最終,當事人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8元,并罰款10000元。
案例九:平陽某茶葉有限公司銷售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規范案
2024年2月20日,平陽縣市場監管局收到投訴舉報稱平陽某茶葉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不合格的“緊壓白茶餅”。經核查,當事人銷售的“緊壓白茶餅”的茶餅外包裝上印有名稱、用料、執行標準、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但未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產品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最終,當事人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1000元,并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