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檢驗機構信用風險分類監管辦法(試行)》的解讀材料
時間:2024-10-10 16:06 來源: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一、背景


為建立食品檢驗機構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制度,優化監管資源配置,提升監管效能,結合我省對食品檢驗機構監管工作實際,經過廣泛調研、召開相關座談會、征求部分機構意見并論證修改后,形成《四川省食品檢驗機構信用風險分類監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2024年5月17日—6月17日向各市(州)市場監管局、省局信用監管處、食品抽檢處、行政審批處、執法稽查局、省局數據應用中心、省局食檢中心、省質檢院以及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建議。在規定時間內,開展了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審核,與有關部門溝通一致并已修改完畢,再次形成該《辦法》。
二、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重點領域信用監管的實施意見》《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的意見》有關工作安排,結合我省食品檢驗機構監管工作實際進行起草。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六條,明確了適用范圍、實施主體、基本原則及評價周期等具體內容:
(一)明確了適用范圍
《辦法》所稱食品檢驗機構是指四川省行政區域內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開展食品檢驗活動且依法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專業技術組織。
(二)明確了實施主體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省食品檢驗機構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工作。各市(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檢驗機構監督檢查工作。
(三)明確了基本原則
食品檢驗機構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遵循依法依規、科學合理、動態管理、協同運用的原則。
(四)明確了分類周期
食品檢驗機構信用風險分類周期為1年。每年3月1日前,各市(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照食品檢驗機構信用風險分類標準,結合上一年度(上一年度為等級確定年度)監督檢查等情況提出本轄區內食品檢驗機構分類建議并上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經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研判后確定信用風險分類結果。
(五)明確了分類標準及結果應用
食品檢驗機構信用風險分為A、B、C、D四類,明確了分類標準,并結合分類情況實施監管和差異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