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說法丨食用農產品經營者的盡責免罰


2024年6月,青島某有限公司銷售的花椒經抽樣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銷售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花椒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
當事人能夠提供出該批次檢驗不合格花椒的供貨商即墨市某醬菜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進貨收據復印件和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臺帳。當事人已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且不合格項目無法通過肉眼識別,需經過實驗室檢測方可辨別,當事人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經營的食用農產品不合格,并無主觀過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的情形,我局依法對當事人青島某有限公司免于行政處罰,并對其供貨商即墨市某醬菜店進行立案調查。
供貨商即墨市某醬菜店提供不出涉案花椒供貨商的資質、進貨憑證及進貨查驗記錄臺帳等材料,未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不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免罰條件。對于即墨市某醬菜店銷售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花椒的行為,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依法對其作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實事問答
熱心網友:
小編,我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我經銷的食用農產品經抽樣檢驗也不合格,我是不是也可以免罰?
小編:
不一定哦,是否可以免予處罰,關鍵看你是否同時滿足三個免罰條件。
熱心網友:
具體是哪三個條件呢?
小編:
一是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二是有充分證據證明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三是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
熱心網友:
請問進貨查驗義務都包含哪些內容?
小編:
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包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建立了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
小編也在此提醒廣大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一定要做好進貨查驗工作,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臺賬,以備不時之需。
供稿:法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