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司法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國務院部署,司法部牽頭對全部現行有效行政法規進行集中清理后,抓緊推進一攬子修改和廢止有關行政法規工作。2023年已開展兩批一攬子修法工作,本次為第三批。日前公布的《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8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13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
《決定》主要有5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切實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修改教學成果獎勵條例等4部行政法規中涉及的已不使用的機構名稱、已調整的機構名稱、職責劃轉涉及的機構名稱等。
二是持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修改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刪去其中關于外國企業申請代表機構注銷登記時需提交外匯部門證明文件的規定。
三是優化處罰方式。修改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刪去已取消或者已被其他規定替代的罰款事項相關規定。修改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增加信用修復相關規定,賦予執法人員行政檢查手段,增加罰則,強化法律義務的落實。
四是與上位法做好銜接。修改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與2022年修正的對外貿易法關于取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相銜接,對該條例中撤銷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的法律責任等內容作相應修改。
五是廢止煤炭送貨辦法等13部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行政法規。
下一步司法部繼續按照“成熟一批、修改一批,成熟一部、修改一部”的原則,盡量多采用“小快靈”的方式,及時組織開展相關行政法規一攬子修改和廢止工作。
助力2400余萬戶經營主體以承諾方式取得許可或修復信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在介紹《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修改時表示,此次修改的內容主要包括3個方面:一是建立企業信用修復制度。支持企業便捷高效重塑信用,推動修復結果共享互認。規定鼓勵企業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依法申請撤銷失信記錄。政府部門依法解除相關管理措施并撤銷失信記錄的,應當及時將上述信息與有關部門共享。二是完善企業退出機制。結合監管執法實踐,刪去現行條例中關于“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后滿3年未依照規定履行公示義務,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規定,修改為“企業因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三是強化信用剛性約束。賦予執法人員行政檢查手段,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可以采取現場檢查、查閱資料、了解情況、查詢賬戶等措施,并嚴格規范履職程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信息公示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對于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近年來,市場監管總局持續推進經營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助力2400余萬戶經營主體以承諾方式取得許可或修復信用,超過2200萬戶經營主體實現信用修復,依法解除在招投標、投融資、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的限制,釋放經營主體活力。同時,強化失信行為治理,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及時公示違法失信信息。截至目前,公示行政處罰信息916萬條、經營異常名錄999萬戶、嚴重違法失信名單9741戶,公示系統總訪問量達3312億人次,有效發揮了失信曝光、社會監督的作用。
(總臺央視記者 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