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9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2025年第4次審議會議于2025年3月7日召開,湘潭電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湘潭電化”,002125.SZ)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會議現場問詢的主要問題
無
需進一步落實事項
無
湘潭電化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保薦機構為財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鄭志強、胡楚風。
湘潭電化募集說明書顯示,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48,700.00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將全部用于投資年產3萬噸尖晶石型錳酸鋰電池材料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為可轉換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次可轉債”)。該可轉換公司債券及未來轉換的公司A股股票將在深交所上市。
本次可轉債的具體發行方式由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人士)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本次可轉債的發行對象為持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賬戶的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向公司原股東實行優先配售,原股東有權放棄配售權。向原股東優先配售的具體比例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由董事會轉授權的人士)根據發行時具體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并在本次可轉債的發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結合公司財務狀況和投資計劃,本次擬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4.87億元(含本數),具體募集資金數額由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的人士)在上述額度范圍內確定。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按面值發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次發行的發行規模及公司未來的經營和財務狀況等情況,本次可轉債的期限為自發行之日起6年。
本次可轉債的債券票面利率的確定方式及每一計息年度的最終利率水平,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的人士)在發行前根據國家政策、市場狀況和公司具體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本次可轉債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歸還所有未轉股的可轉債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公司在可轉債期滿后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償還債券余額本息的事項。
本次可轉債轉股期自發行結束之日起滿六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轉債到期日止。可轉債持有人對轉股或者不轉股有選擇權,并于轉股的次日成為公司股東。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期滿后五個交易日內,公司將向可轉債持有人贖回全部未轉股的可轉債,具體贖回價格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人士)根據發行時市場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因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與原股票同等的權益,在股利發放的股權登記日當日登記在冊的所有普通股股東(含因本次可轉債轉股形成的股東)均參與當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權益。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不提供擔保。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經中誠信評級,根據其出具的《湘潭電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信用評級報告》,湘潭電化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次可轉債信用等級為AA,評級展望穩定。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方案的有效期為十二個月,自發行方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計算。
截至報告期末,電化集團直接持有公司185928027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29.54%,為公司控股股東。振湘國投直接持有公司79885370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12.69%,同時持有電化集團100%的股權,從而合計控制公司42.23%股份,為公司間接控股股東。產投集團持有振湘國投100%股份,為公司間接控股股東。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湘潭市國資委。截至報告期末,湘潭市國資委持有產投集團90%股權,從而通過產投集團對公司進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