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校園餐”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的通告
時間:2025-03-05 16:41 來源:拉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鼓勵開展“校園餐”舉報獎勵的通知》(市監餐飲發〔2024〕89號)要求,為縱深推進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鞏固拓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成果,鼓勵社會公眾主動參與社會監督,推進發揮社會共治作用,及時發現和有效控制“校園餐”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現就拉薩市“校園餐”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舉報獎勵范圍
對于社會公眾、學校內部人員及相關知情人舉報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食材供應企業等“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國市監稽規〔2021〕4號)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一)“校園餐”經營主體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超出許可經營項目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二)“校園餐”經營主體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或者經營使用無標簽的產品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校園餐”經營主體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四)“校園餐”經營主體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校園餐”經營主體以商業宣傳、產品推薦、實物展示或者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對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價格、售后服務、責任承擔等作出承諾,而未向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履行其所承諾的內容;
(六)“校園餐”經營主體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相關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
(七)違反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校園餐”重大違法行為。
二、獎勵標準與等級認定
依據《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國市監稽規〔2021〕4號)辦理,遵循小隱患小獎,大隱患大獎的原則給予相應的獎勵。
三、舉報途徑
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可通過撥打0891—12315或登錄全國12315平臺進行舉報。要加強對舉報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不得泄露舉報人個人信息等相關情況。
拉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