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委會提醒:海鮮消費“當日時價”需警惕
時間:2025-01-10 13:31 來源:福建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微信號
隨著春節假期的腳步日益臨近,親朋好友間的聚會愈發頻繁,福建——這個海鮮大省,其酒樓餐館自然而然地成為了大家品嘗鮮美海鮮的熱門去處。然而,近期有媒體質疑部分酒樓餐館海鮮池上、點菜單上的“當日時價”標注的合理性問題,引福建省消委會關注。


為營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福建省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在享受海鮮美味的同時,對于“當日時價”保持警惕,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同時提醒經營者應秉持誠信為本,規范經營;建議監管機構強化監督職責,確保市場秩序井然。
溫馨提示
1、提前了解價格:消費者應提前了解當地海鮮市場的價格情況,以便在就餐時與酒樓餐館的價格進行對比,避免被高價宰割。
2、要求明碼標價:對于標注“當日時價”的海鮮,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詳細的價格清單,經營者應主動、清晰地向消費者展示海鮮的當日價格,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隱瞞。
3、謹慎選擇餐館:消費者在選擇酒樓餐館時,應優先選擇信譽良好、證照齊全、價格透明的商家。可通過網絡評價、朋友推薦、實地考察等方式了解餐館的口碑和服務質量。特別是那些以海鮮為主打的餐館,更應注重其海鮮的新鮮度和品質。
4、保留消費憑證及時維權:消費者應妥善保存就餐過程中的相關憑證,如菜單、發票等,以便在發生糾紛時作為維權證據。一旦在就餐過程中遇到價格糾紛或其他問題,可先行與經營者協商解決。若無法達成和解,消費者應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消委會或12315舉報,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福建省消委會表示,在酒樓餐館就餐時,消費者有權了解海鮮等商品的詳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等。對于標注“當日時價”的海鮮,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當日的具體價格,并確保該價格真實、準確、無虛假。經營者應當主動、清晰地向消費者展示海鮮的當日價格。在明碼標價的前提下,消費者享有自由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明確指出,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