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提示:警惕食用河鲀魚(河豚)引發食物中毒
時間:2024-12-26 16:13 來源:萊州市場監管微信號
秋冬季是河鲀魚(河豚)生長的旺盛期,也是發生食用河豚中毒事件的高發期。萊州市市場監管局在此提醒廣大人民群眾,食品經營主體及餐飲服務單位不要自行捕撈、養殖、制售、食用來源不明的河鲀魚(河豚),廣大消費者不要購買、食用無合法資質、未經加工的河鲀魚(河豚)。



食品經營主體及餐飲服務單位要從合規渠道采購河鲀魚(河豚),必須是來源于經農業部備案并公布的河鲀魚(河豚)源基地、且經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和中國漁業協會河豚魚分會審核通過的加工企業加工的包裝產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工作,并建立購(銷)記錄,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加工日期、保質期、購(銷)貨日期及供(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保存相關憑證,做到來源可溯、去向可追、責任可究。
經營使用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河鲀魚(河豚),如自行宰殺加工養殖河鲀魚(河豚)、所有品種的野生河鲀魚(河豚)作為餐飲原料的,均屬于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行為。各餐飲單位要以對公眾生命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自覺做到不購買、不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河鲀魚(河豚)。如違法加工經營河豚魚及其制品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市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識,自覺做到不購買、不食用無合法資質、未經加工的河鲀魚(河豚)。如發現商場超市、水產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餐飲服務單位等場所有非法加工經營河鲀魚(河豚)及其制品行為,請撥打12345或者0535-2212329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
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