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復|關于珠蘭花茶是否可以作為食品原料在廣東生產
時間:2024-12-22 08:53 來源: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咨詢內容: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您好!我司是安徽省的茶葉公司,公司主要生產和經營項目為珠蘭花茶等,公司依法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產許可證。因安徽省已將珠蘭花茶作為地理標志產品,執行該省制定的《珠蘭花茶》(DB 34/T 1355—2018),已于2019 年1月29日實施。請問在安徽省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珠蘭花茶系列產品,是否可以在廣東省范圍作為食品原料進行二次加工及深加工?
答復內容:
您好!您咨詢的問題已收悉,現回復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此回復僅作政務咨詢使用,不作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程序的依據材料,具體事件處理應當由屬地管轄單位根據查明的事件事實,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認定。
感謝您對我局工作的支持與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