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復|食用植物調和油中轉基因信息標注咨詢
時間:2024-12-20 15:10 來源: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咨詢內容:


食用植物調和油用于超市銷售,其配料由大豆油和芝麻油組成,所用的大豆油是轉基因大豆油,請問在產品標簽上是否需要強制標注該轉基因信息?該轉基因信息是否可以不在產品標簽上標注。謝謝
答復內容:
李**(先生/女士):
您好!您于2024年11月29日的來信收悉,現對您咨詢的事項答復如下:
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4.1.11.2轉基因食品的規定,轉基因食品的標示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規定,國家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實行標識制度。凡是列入標識管理目錄并用于銷售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應當進行標識。標識的標注方法:(一)轉基因動植物(含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微生物,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產品,含有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產品成份的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肥料和添加劑等產品,直接標注“轉基因××”。(二)轉基因農產品的直接加工品,標注為“轉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為轉基因××”。(三)用農業轉基因生物或用含有農業轉基因生物成份的產品加工制成的產品,但最終銷售產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檢測不出轉基因成份的產品,標注為“本產品為轉基因××加工制成,但本產品中已不再含有轉基因成份”或者標注為“本產品加工原料中有轉基因××,但本產品中已不再含有轉基因成份”。
經查詢,大豆油列入第一批實施標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相關標識請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本答復內容僅作為了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和解決相關問題的參考性意見和建議,不具有法定效力。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