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揚州市民生領域2024 “鐵拳”行動第七批典型案例公布
時間:2024-12-18 09:19 來源:揚州市場監管局微信號
今年以來,根據市場監管總局和省市場監管局統一部署,揚州市市場監管系統圍繞“講政治、強監管、促發展、保安全”工作主線,聚焦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重點領域,持續開展2024“鐵拳”行動,取得階段性成效。現將全市市場監管系統第七批“鐵拳”行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范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
2024年6月24日,高郵市市場監管局接到高郵市公安局的相關移送材料,經商標權利人鑒定,當事人銷售的“天之藍”“國緣”等品牌白酒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經查,當事人從上門推銷的渠道低價購進上述白酒,現金支付且無購貨合同、送貨單據、銷售臺賬等材料。上述白酒共251瓶,涉案金額為101040元。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高郵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251瓶,罰款10104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寶應縣某調味品批發部無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從事食鹽批發案
2024年4月9日,根據群眾舉報,寶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寶應縣某干貨調味品批發部進行檢查,在其倉庫內發現某品牌加碘腌制海鹽4.96噸。經查,當事人無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從事食鹽批發,涉案貨值金額7539元,當事人違法所得595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鹽專營辦法》的相關規定,依據《食鹽專營辦法》的相關規定,寶應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95元,沒收加碘腌制海鹽4.96噸,處罰款1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邗江某餐飲店強制消費案
2024年5月7日,根據群眾舉報,邗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餐飲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掃碼點餐選擇人數后,炭火費為必點項,屬于強制消費。經查,當事人于2024年2月開始收取炭火費,共向消費者收取1902份的炭火費,價格為6元/桌(份),因存在優惠活動,實際違法所得共計3804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依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揚州市邗江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804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