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丨直播帶貨:普通食品宣傳減肥功效,違法必究!
時間:2024-12-12 09:13 來源: 上城區市場監管局微信號
今天,我局通過一起真實的案例,來警示廣大電商直播企業:直播過程中虛假宣傳,是嚴重違法的!


案情介紹
某公司主要從事直播銷售經營活動,其與另一家食品銷售公司簽訂信息服務合作合同,根據銷售方提供的宣傳資料提供直播推廣服務,而銷售方負責發貨、售后等。該當事人的主播在抖音直播間銷售普通食品“小紅粉”和“超模粉”,并暗示這些食品具有減肥瘦身功效,大肆宣傳這兩款食品可以減脂、燃脂、清脂,甚至直接指出它們可以“直擊腹部脂肪,達到瘦身效果”。然而,經查明,這兩款食品的外包裝上并未標注“保健食品”標志,它們只是普通的食品。
案件定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廣告不得宣傳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當事人是為廣告主發布廣告的法人,屬廣告發布者。該當事人的主播在直播過程中,明顯違反了上述規定,對普通食品進行了不實的宣傳。
相關處罰依據
針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我局依法對其進行了查處。《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案件提醒
作為電商直播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特別是關于廣告發布的相關規定。在直播過程中,務必確保宣傳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不得對普通食品進行不實的宣傳,更不得暗示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電商直播企業,不僅要追求經濟效益,更要注重社會效益,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共同推動電商直播行業的繁榮發展。
下一步
上城區市場監管局將繼續
打擊危害消費者利益案件
進一步凈化營商環境
創造守護更加放心的消費環境
來源丨網監中心 錢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