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許可延續換證免于現場核查告知書
時間:2024-11-28 09:07 來源:青島市場監管微信號
全市食品生產企業: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2020年第24號)等相關規定,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除西海岸新區繼續實施告知承諾審批外,在全市其他區域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延續換證免于現場核查。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根據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限,由市級、區(市)級負責行政許可范圍內除乳制品、食品添加劑以外的食品品種。
市級:食用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飲料,冷凍飲品,速凍食品,酒類,水產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
區(市)級:糧食加工品,調味品(除食鹽以外),方便食品,餅干,罐頭,茶葉及相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豆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糖果制品,食糖,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蜂產品。
二、免于現場核查應當符合的條件
(一)許可存續期間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許可存續期間未因食品安全受到區(市)級及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
(三)許可存續期間未出現區(市)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或風險監測存在較大風險;
(四)區(市)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最近一次監督檢查結論為符合或者基本符合經整改合格的;
(五)其他方面不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
三、不適用免于現場核查的情形
(一)申請延續食品生產許可同時有變更事項的。
(二)申請延續乳制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生產許可的。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提出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生產場所遷址,重新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
(四)現有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發生變化的;主要生產設備設施發生變化的;生產的食品類別發生變化的;生產場所改建、擴建的;其他生產條件或生產場所周邊環境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
(五)申請人聲明生產條件或周邊環境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
(六)需要對申請材料內容、食品類別、與相關審查細則及執行標準要求相符情況進行核實的。
(七)因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生重大變化,國家和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決定組織重新核查的。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需要實施現場核查的其他情形。
四、申請流程
申請人符合上述條件且申請免于現場核查的,應在食品生產許可證到期前30個工作日向原許可機關按程序提交申請,同時提交《申請人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情況聲明》,模板見“山東政務服務網青島站”
(http://qdzwfw.sd.gov.cn/qd/icity/proinfo/index3?code=48dd4a58-ebd9-4b7a-a8a0-76653898a537)點擊“立即辦理”,通過企業賬號進入。
申請人不提交《申請人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情況聲明》的,按照不免現場核查的程序審查受理。
五、審核辦理
對經審核符合免于現場核查條件的,由許可機關按照審批流程在承諾期限內向申請人換發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免于現場核查條件的,申請人應按照生產條件發生變化的真實情況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按照現場核查的程序組織審批。
六、換證后監管
對免于現場核查完成延續換證的企業,市場監管部門將在換證后30個工作日內,依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和《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開展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生產條件、工藝流程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與聲明的事項是否一致。
七、違反聲明的處理
食品生產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發現申請人實際情況與聲明內容不符的,責令申請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無法達到條件的依法按程序撤銷食品生產許可,構成違法的依法予以處罰。申請人以欺騙、提交虛假材料等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一經發現,立即依法按程序撤銷食品生產許可,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特此告知。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
供稿:食品生產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