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市場監管局公布第二批校園食品安全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時間:2024-11-07 10:07 來源:黔西南市場監管微信號
為切實做好校園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全力保障廣大師生食品安全,結合“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和“春、秋季校園及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檢查”的開展,黔西南州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重拳出擊,嚴厲打擊涉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現將黔西南州第二批校園食品安全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一:黔西南州晴隆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晴隆某中學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案
2024年5月13日,晴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晴隆縣某中學進行現場檢查,執法人員在監控電腦上查看當天的食堂監控視頻,發現2024年5月13日01點19分11秒開始有一只老鼠在一食堂一樓備餐間操作臺上活動,活動時間持續30秒。該當事人分別于2023年9月5日、2023年11月22日因一食堂炒菜區有老鼠活動的違法事實,被晴隆縣市場監管局兩次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該校一食堂多次出現有害生物老鼠活動。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GB 31654-2021)第十條第三、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的違法事實,晴隆縣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十二、十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捌仟玖佰伍拾(小寫:18950.00)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二:黔西南州安龍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安龍縣某幼兒園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案
2024年4月10日,安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安龍縣某幼兒園進行食品安全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未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2024年4月26日,安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再次對該幼兒園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未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依然存在,安龍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三:黔西南州貞豐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貞豐縣某幼兒園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4年3月7日,貞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貞豐縣某幼兒園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后廚工作人員王某健康證明已過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違法行為,貞豐縣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四:黔西南州普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普安縣某小學餐飲具抽檢不合格案
2024年4月23日,普安縣市場監管局收到貴州省檢測技術研究應用中心寄來不合格結論《檢驗報告》,報告顯示普安縣某小學被抽樣檢驗的自清潔餐具(筷子),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普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向普安縣某小學送達《檢驗結果告知書》后對其立案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五)項之規定,構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飲具(筷子)的違法行為,普安縣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五:黔西南州望謨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望謨縣某中學餐飲具抽檢不合格案
2024年5月20日,望謨縣市場監管局收到貴州省檢測技術研究應用中心寄來不合格結論《檢驗報告》,報告顯示望謨縣某中學被抽樣檢驗的自清潔餐具(筷子),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5月22日,望謨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向望謨縣某中學送達了《檢驗結果告知書》,并對其立案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五)項的規定,構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筷子)的違法行為。7月8日,望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