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新疆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公布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行動典型案例(第二批)
時間:2024-11-07 09:18 來源:新疆市場監管微信號
為切實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的有關要求,防止食品浪費,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新疆市場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積極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依法查處未主動提示提醒適量點餐、誤導誘導過量點餐、設置最低消費等違法行為,規范餐飲服務經營行為。現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01
布爾津縣某牛肉面燒烤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月14日,布爾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布爾津縣某牛肉面燒烤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1月14日,布爾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布爾津縣某牛肉面燒烤店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主動引導消費者適量點餐,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布爾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02
阜康市某酒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月23日,阜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阜康市某酒店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嚴重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1月23日,阜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阜康市某酒店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在酒店后堂洗碗間內存在大量剩余菜品,發現有明顯食品浪費現象。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阜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03
拜城縣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月24日,拜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拜城縣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1月24日,拜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拜城縣某餐飲店開展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主動引導消費者適量點餐,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拜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04
吐魯番市某椒麻雞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8日,吐魯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吐魯番市某椒麻雞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4月8日,吐魯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吐魯番市某椒麻雞店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主動引導消費者適量點餐,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吐魯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05
阿克蘇市某快餐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案
2024年5月30日,阿克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阿克蘇市某快餐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并發放防止食品浪費宣傳單。
2024年4月12日,阿克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阿克蘇市某快餐店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并發現明顯食品浪費現象,執法人員責令其立即整改。
2024年5月30日,執法人員再次檢查發現當事人未按要求整改,且存在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阿克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依法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06
鄯善縣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6日,鄯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鄯善縣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4月16日,鄯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鄯善縣某餐飲店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主動引導消費者適量點餐,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鄯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07
呼圖壁縣某火鍋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15日,呼圖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呼圖壁縣某火鍋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7月15日,呼圖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呼圖壁縣某火鍋店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主動引導消費者適量點餐,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呼圖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08
托克遜縣某馕坑烤全羊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17日,托克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托克遜縣某馕坑烤全羊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7月17日,托克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托克遜縣某馕坑烤全羊店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主動引導消費者適量點餐,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托克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09
英吉沙縣某快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2日,英吉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英吉沙縣某快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9月2日,英吉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英吉沙縣某快餐廳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主動引導消費者適量點餐,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英吉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10
墨玉縣某特色飯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23日,墨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墨玉縣某特色飯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9月23日,墨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墨玉縣某特色飯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主動引導消費者適量點餐,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墨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