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5月29日電 5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環保行政復議二審行政訴訟案件。公民徐某某因不服杭州市生態環境局的處罰決定而先后申請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庭審中,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宦金元作為杭州市政府負責人出庭應訴。

據了解,徐某某就某環保行政處罰決定向杭州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杭州市政府以超過法定期限為由駁回徐某某的行政復議申請。徐某某不服,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杭州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一審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后,徐某某上訴至杭州中院。
當日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圍繞上訴人申請復議是否超過法定期限的案件爭議焦點,就案件事實、法律程序和法律適用等方面進行了充分的陳述、答辯、質證、辯論。
宦金元在庭審中表示,執法工作“細節決定成敗”,將進一步嚴格執法,防范行政執法風險,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從源頭減少矛盾糾紛。同時他表示為避免程序空轉,實質化解行政爭議,希望合議庭組織開展行政爭議協調化解工作。
“作為杭州人我非常熱愛自己的家鄉,之前因為法律意識淡薄,在施工過程中損害了環境。通過一段時間學習并親身參加訴訟,現已深刻認識到其行為的危害性,希望能在法院的組織下協調解決此案爭議。”上訴人徐某某在法庭上說。
據了解,此案合議庭在休庭后組織雙方進行協調,進一步釋法明理,爭取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
“行政機關的每一個行政處罰決定都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必須嚴格依法行政,確保實現實體公正和程序正義并重。”該案審判長,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陳志君表示,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環境資源行政案件,既要促進行政機關依法及時履行行政監管職責,糾正違法行政行為,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又要支持行政機關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維持環保行政行為的效力。
據悉,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規范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活動,明確規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的相關義務,確保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又出聲,保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得到有效落實。(郭其鈺)
原標題:市民不服行政處罰提起行政訴訟 杭州副市長出庭應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