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閩江學者實行崗位聘任制。高校設置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崗位,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經省教育廳審核確認后,由高校聘任,實行合同管理,聘期三年。閩江學者遴選聘任由省教育廳統籌部署和組織實施。每年受理一次閩江學者申報工作,由高校擇優推薦,不限推薦名額。
閩江學者崗位原則上按一級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設置,所在學科原則上應為省“雙一流”和一流應用型高校重點建設學科、基礎學科或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急需緊缺領域相關學科。
國(境)外應聘者,一般應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科研院所獲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職務或其它相應職務,且達到我省聘任高校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條件。國內(除福建省外)應聘者,應在國內知名大學或高水平研究機構工作,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達到我省聘任高校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條件。
閩江學者人選要求學術造詣較高,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重要成就。有較強的學術團隊組織能力,具有帶領本學科引領或趕超國際先進水平的能力,能夠在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中發揮引領和關鍵作用,科研成果無知識產權糾紛。
閩江學者獎金由聘任學校自行確定,所需經費由聘任學校自籌安排。省教育廳將閩江學者引進和管理情況納入高校辦學績效獎補資金分配因素。高校應當為聘任的特聘教授提供必要的科研經費(自然科學類、工程技術類特聘教授科研經費不低于200萬元,人文社會科學類特聘教授科研經費不低于50萬元),以及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閩江學者在聘期內研發高新技術、轉化科技成果、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可按照國家及我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有關規定獲得相關收益。高校應支持閩江學者申請國家、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和參與科研創新平臺建設,并根據項目需要組建創新團隊。
閩江學者三年聘期滿通過考核者,經聘任高校申請,可以續聘1次;特別優秀者,可以適當延長聘期,所需經費由有關高校自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