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關于開展2025年水產養殖動物主要病原微生物耐藥性監測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5-04-11 08:17 來源: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
各省(區、市)水產技術推廣部門,天津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廣東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黑龍江水產研究所,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東海水產研究所,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黃海水產研究所,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南海水產研究所,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產研究所,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珠江水產研究所,湖北省水產科學研究所,上海海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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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遏制微生物耐藥國家行動計劃(2022-2025)》有關要求,了解和掌握水產養殖動物主要病原菌耐藥性變化規律,預警病原菌對常用抗菌藥物的敏感性變化,科學評估水產養殖用抗菌藥物使用風險,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2025年,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繼續組織開展水產養殖動物主要病原菌耐藥性監測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務
品種上,聚焦泥鰍、黃鱔、牛蛙、大口黑鱸、鳊魚、鯽魚和烏鱧等7個重點養殖品種,兼顧各地主養特色品種。
區域上,覆蓋全國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有養殖上述品種的省份均應組織開展主要病原菌耐藥性監測工作。
參數上,需對氣單胞菌、假單胞菌、愛德華氏菌、鏈球菌、弧菌等5類病原菌進行恩諾沙星、硫酸新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鹽酸多西環素、氟甲喹、磺胺間甲氧嘧啶鈉、磺胺甲噁唑+甲氧芐啶等8種抗菌藥物的敏感性測試。各省至少監測3個重點品種,采集病原菌種類不少于3類。
二、監測要求
樣品采集代表性:各省(區、市)應結合轄區內重點品種的養殖生產周期、易發病風險月份、用藥高峰期等制定監測方案,科學布局,優先采集發病期養殖動物樣本,同一采樣點同一次采集相似臨床癥狀的樣本不超過10個,同一樣品分離同種細菌不超過2株,確保全年采集每個品種同一個菌屬病原菌數量不少于30株,并完成藥敏檢測。
檢測數據規范性:嚴格按照《水產養殖動物病原菌耐藥性監測技術規范(第三版)》開展樣品采集、病原菌分離鑒定與藥物敏感性測試等工作(電子版文件另外提供),規范記錄病原菌株信息,按照重點監測品種分類統計藥敏檢測結果。采集樣本應同步記錄養殖環境、發病情況、用藥史等信息,確保采集病原菌數據的質量。
結果分析科學性:各監測實施單位應及時將病原菌株信息、藥物敏感性結果等數據上報至“水產養殖動物病原耐藥性普查數據分析系統”,利用系統的統計功能進行數據匯總分析。按照分析報告的撰寫要求,對本省數據進行分地區、品種、病原菌、年份等多維度分析,形成各省級的分析報告。
三、職責分工
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統籌制定監測方案,組織技術培訓,匯總分析全國數據,編制年度耐藥性監測報告。
省級水產技術推廣部門、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本轄區耐藥性監測工作的計劃制定、組織實施、數據審核與上報,配合相關技術支撐單位做好抗菌類國標漁藥修訂和藥效評價等研究工作。
科研院所:提供病原菌鑒定、毒力測定等技術指導和服務,并利用監測數據開展抗菌類國標漁藥修訂、藥效評價等研究工作;參與耐藥性機制研究,提出用藥減量和替代方案建議;為本省水產技術推廣部門提供采樣、病原菌分離等技術指導。
四、組織實施
強化責任落實:各監測單位要建立工作機制,細化監測方案,切實履行屬地責任,推動建立健全水產動物源微生物耐藥監測網絡,確保耐藥性監測工作扎實推進。
強化協調配合:各監測單位要將耐藥性監測工作與水產養殖動物疾病測報、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等工作相結合,加強部門間溝通交流,提升工作實效;各技術支撐單位要與所負責區域的實施單位加強交流和指導,充分利用監測單位提供的病原菌菌株及相關信息,開展病原菌毒力分析、耐藥機制、藥效評價等研究工作。
加強結果應用:各監測單位要與技術支撐單位形成合力,深度挖掘監測成果價值,有效利用病原菌資源,摸清重點品種耐藥本底情況,分析藥物殘留風險隱患,為實施重點品種藥物殘留治理提供參考。
各監測單位請于11月20日前完成“水產養殖動物病原耐藥性普查數據分析系統”數據上報,于12月31日前將分析報告報至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產研究所、上海海洋大學撰寫水產養殖動物主要病原菌毒力分析簡報,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珠江水產研究所匯總分析各省監測數據,撰寫綜合分析報告,于2026年3月15日前報至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
五、聯系方式:
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
聯系電話:梁艷,010-59195495
郵 箱:sczlaqc@163.com
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
2025年4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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