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到2025年,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顯著提升,鄉村醫療衛生人才隊伍素質和結構明顯優化,收入待遇水平得到有效保障和提升,鄉村醫療衛生體系運行機制進一步完善,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格局基本形成。
強基層,保基本。通知指出,按照每個建制鄉鎮至少設置1所鄉鎮衛生院、每個行政村或3000人左右服務人口設置1所村衛生室要求,優化鄉村醫療衛生機構設置布局。在重點中心鎮按照二級醫院醫療服務能力基本標準建設農村區域性醫療衛生中心,加快推進居民健康體檢與管理等十大功能中心建設。對單體規模較小的非建制鄉鎮衛生院,可轉設為分院、護理院等。全面推行鄉鎮衛生院領辦村衛生室。
加快提升縣級醫院綜合能力。全面加強卒中、胸痛等五大救治中心建設,持續開展縣級醫院醫療服務能力評估。提高鄉鎮衛生院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支持增配CT等醫療設備,放寬技術藥品限制,拓展急診巡診、康復醫療、安寧療護、醫養結合等功能,增加康復、護理床位設置,加強特色科室建設。
全面發展壯大鄉村醫療衛生人才隊伍。通知指出,要多渠道招才引才,以縣為單位每3年左右時間動態調整一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總量。穩定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規模。簡化全科、康復、口腔、精神衛生等緊缺專業人員的招聘程序。組織開展鄉村醫療衛生人才省級統一招聘活動。結合地方實際需要,實施“大學生村醫計劃”。到2025年,全省鄉村醫生中具備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比例提高到55%左右。
探索實施縣域內崗位總量統籌管理,加大縣域內醫療衛生人才資源統籌管理力度,推行縣管鄉用、鄉聘村用。對急需引進的緊缺型專業技術人才,可按規定特設崗位。建立鄉村醫療衛生人員崗位培訓制度,加強基層衛生人員實訓基地建設。
提高收入和待遇保障水平。落實“兩個允許”要求,績效工資分配時重點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干等醫務人員傾斜,保障業績貢獻突出的醫生績效工資人均水平明顯高于本單位人均水平。提升基層全科醫生工資水平,使其與當地縣級公立醫院同等條件臨床醫師的工資水平相銜接。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以及確認的基層衛生骨干人才,可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等分配形式。原則上將不低于70%的簽約服務費用于參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且考核合格的醫務人員薪酬分配。
推進縣域醫共體建設,引導非急診患者首先到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就診,實行首診負責制和轉診審核責任制。鼓勵由農村區域性醫療衛生中心牽頭組建緊密型醫共體。持續推進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對口幫扶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工作,通過派駐管理人員、設置專家工作室、開設聯合病房等方式,提升鄉村醫療服務能力與管理水平。
提高農村地區醫療保障水平,及時將農村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大病重病患者納入醫療救助范圍,落實分類資助參保政策。大病保險實施傾斜保障,醫療救助分類兜底救助。建立健全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雙預警機制,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救助范圍,健全適應鄉村特點、優質高效的鄉村醫療衛生體系,讓廣大農民群眾能夠就近獲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統連續的醫療衛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