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同化/攝
“《條例》自2016年施行以來,對加強全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陳志紅介紹,根據新形勢新要求,此次修訂對《條例》作了進一步補充、完善,并將一批江蘇特色做法提煉、固化,上升為法規制度規范。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條例》明確要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在組織領導上,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安全風險防控機制并將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況納入年度述職內容。針對基層安全生產保障,《條例》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安全生產管理相關工作納入網格化服務管理范圍。
在責任分工上,《條例》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按要求落實“一崗一責”,而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政府和監管部門應新建“兩個清單”制度,即明確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任務清單和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為防患于未然,《條例》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作出一系列具體規定。要求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從業人員的上崗前安全培訓和教育,其中特別強調了對新招錄人員、長期離崗或者換崗后重新上崗人員,以及企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后的新上崗人員的培訓。為避免“只用不管”情況的發生,《條例》要求企業將派遣勞動者、靈活用工人員納入本單位員工實施安全生產統一管理,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保障責任。企業還應當及時關注員工的身體、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防范員工異常行為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此外,《條例》還新增事故隱患報告獎勵制度,鼓勵社會公眾積極投身安全生產事業。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可通過全省已統一的“12350”舉報受理平臺進行報告,相關部門需及時處理舉報信息并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和個人信息,有功人員將獲得現金獎勵。針對企業內部,《條例》要求企業建立事故隱患報告獎勵制度,暢通并且公開本單位的受理渠道。
突出重點環節的安全生產保障,《條例》新增建立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班前會制度。高危行業企業每班作業前應召開班前會,向當班員工提示安全風險、講解崗位安全操作要點。每班作業前,企業應組織當班員工進行崗位安全檢查,重點檢查本崗位設施設備、工具和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作業場地等重點部位和環節的安全狀況,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操作。
《條例》將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編輯: 苑青青
來源:新江蘇·中國江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