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消息,日前,國家礦山安監局山西分局公布兩起呂梁礦難事故的調查報告,2022年5月,山西省晉煤太鋼能源有限公司三交煤礦在三天內發生兩起亡人事故,且煤礦方均存在瞞報行為,調查披露地方應急管理局局長參與瞞報,該細節引發外界關注。
三天兩起事故,而且是無一例外存在瞞報,瞞報是否導致事故頻發,對此很難不產生疑問。道理很簡單,既然可以瞞報,而且“上面有人”能為瞞報提供各種便利,企業安全生產的弦還怎么能夠繃得緊?此番調查報告,以近乎原景重現的方式披露了地方官員參與、指揮瞞報的全過程,如此詳細呈現瞞報細節并不多見,也讓外界得以看到調查問責的決心。
調查報告顯示,幾乎就在事故發生的同一時間,時任呂梁市應急管理局局長高艷龍多次接到媒體關于三交煤礦“5·10”事故的舉報,而作為監管部門的負責人,并沒有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反倒是在第一時間、多次聯絡涉事煤礦負責人,催促、授意其“抓緊處理記者和事故”。
這是誰的應急管理?又到底是怎么個“抓緊處理”法?呂梁應急管理局負責人的這一通騷操作,哪怕是事后通報,還是讓公眾足夠震驚。
本應擔負法定職責,對地方事故災難做分級應對的部門負責人,卻在第一時間對接涉事煤礦,安排“滅火”、瞞報事宜,其與事發單位的嫻熟對接,可以想象其平時與轄區內“潛在客戶”的相處之道。2023年1月,此番通報所指的呂梁市應急管理局局長高艷龍就因違規接受旅游安排、違規收受禮品禮金被處分,彼時通報顯示,高在當地煤炭安全領域深耕多年,存在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旅游、多次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品和禮金的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此番查明三天兩瞞的煤礦企業并非前述通報涉及的私企,而是隸屬于地方大型國企山西焦煤集團。監管部門與地方國企的關系同樣需要深入調查,而不能僅滿足于披露已落馬的老虎,顯然事故不能簡單讓一個局長背鍋。
需要強調的是,參與瞞報的官員因非瞞報事由被留黨察看、被政務撤職,而針對此次事故的責任追究可能要走另外一套程序。部門責任人如此膽大妄為,有必要深究其底氣何在,監管部門負責人與瞞報企業之間如此絲滑的相處狀態,是否有并不正常的地方官場生態在從中作梗?
事實上,2022年6月,呂梁礦難事發后一個月,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就曾通報相關情況,表示將對組織和參與瞞報事故的單位和人員,按有關規定“上限”嚴格追究責任,對涉嫌犯罪的,按照《安全生產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追究責任。
地方官員不惜鋌而走險,也要協助企業瞞報,這背后有沒有其他重大利益關聯存在?還是說,對手握權力的公職人員而言,一個電話的投桃報李,在他看來不過是舉手之勞的無風險操作而已?
無論是企業對官員的“運營”、圍獵,還是官員對企業用心不純的關照,都不是正常的政商關系。礦難瞞報可惡,“內鬼”官員參與瞞報更是罪不容恕,必須全面排查和改造地方權力運行環境,讓政商關系真正清朗起來。
原標題:呂梁礦難三天兩瞞,“內鬼”官員必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