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于“一人犯罪影響三代”是否合理的討論很熱,許多代表和大V都發表了自己看法。可是,都很片面,如果服刑人員的家屬有人關心,那么我就要問:受害者及其家屬就該一賠了事?
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建議:取消罪犯子女考公限制,否則對受影響人員不公平。
法律張三羅翔老師隨即表示:出生無法選擇,父母顯與卑對子女會產生影響,但那是命運安排,與法律無關。法律不能強化父母恩庇,也不能讓子女因父母厄運雪上加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看似兩個人說的很有道理,也符合法治精神,但是,我們不能忘記:法律只是行為最低的底線,道德才是人類行為的最高標準。
正如羅翔老師說的,法律不能強化父母恩庇,也不能讓子女因父母厄運雪上加霜。但是,萬事皆有例外,一部分犯罪份子的子女享受了非法所得帶來的利益,這些人難道受到株連也不是很無辜吧?甚至有些人明知自己的親人是在犯罪,而沒有制止,法律無法審判這些人,難道還不能從道德的層面要求法律該予以懲戒嗎?
再說考公的限制,公務員等受限制的崗位不是人生的唯一選擇,這些服刑人員的親屬也不是什么稀缺人才,那么為什么要抓著考公的限制不放。假如是稀缺人才,對方又愿意為國效力,那完全可以破格錄用嘛。
全國政協委員徐玖平最近也表示:不能讓服刑人員的孩子自暴自棄,呼吁加強對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幫教關愛工作。
這項提議相對于前面的放棄“服刑人員親屬考公限制”就合理的多,而且這個提議更多的針對未成年人的成長歷程,這個問題確實不得不重視,因為很多罪犯家庭很貧困,孩子的生存確實困難,我們國家和社會應當多多伸出援手。
說到這里,我要問一下,如果犯罪人員的親屬需要社會關愛,那么,受害者及其家屬就應該“一賠了之”嗎?
據我的認知,很多受害者和家屬,在法院判決生效后,獲得該有賠償,罪犯得到相應的懲罰,也就沒有任何“優待”可言了。可是對于很多受害者和家屬,他們受到的傷害卻是一直存在的,這又是不是公平呢?該如何解決,代表們該不該給個提案。
讓人無法接受的是很多罪犯走出牢獄,反而在自媒體上把這段經歷當成“噱頭”,過起了網紅一樣的生活,這如果讓受害者及其家屬看到,內心又會是什么樣感受?總歸是讓人覺得荒謬又刺眼,更令受害人憤怒至極。
對于“一人犯罪,三代受累”做法的初衷,就是這位網友的理解:不想拖累子子孫孫,就不要去犯罪。
當然問題也不是沒有辦法解決,后續我們可以對罪犯的類型進行細分,不搞一刀切,這樣可以彌補這條規定的不足,來體現法制精神
搜孤網:【戧詞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