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拳行動 守護安全】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第一批食品領域違法典型案例
時間:2025-04-08 08:35 來源: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號
今年以來,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聚焦群眾急難愁盼,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持續發力,以嚴謹的標準、嚴格的監管、嚴厲的處罰,對食品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為進一步發揮以案釋法、教育警示和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引導全市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自覺守法,維護良好的食品消費市場秩序,現公布2025年第一批食品領域違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敦煌市某農副產品加工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5年1月12日,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敦煌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出具的對某農副產品加工店的生羊肚、生羊腰抽樣檢驗的《檢驗報告》,報告顯示,揮發性鹽基氮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鮮(凍)畜、禽產品》GB2707-2016的標準要求。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羊肚1.055公斤,并給予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敦煌市某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及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2025年1月11日,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七里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在對敦煌市某超市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超市經營的部分食品已超過保質期且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和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17袋,并給予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敦煌市某肉食品店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羊肉案
2025年1月26日,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轉渠口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在對敦煌市某肉食品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肉食品店經營的部分羊胴體未按規定進行檢疫,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未經檢疫的羊肉90.1公斤,并給予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