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運輸有關強制性國標即將實施,食用油安全更有保障
時間:2025-01-22 09:00 來源:鶴壁市場監管微信號
強制性國家標準GB 44917-2024《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衛生要求》已由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將于2025年2月1日正式實施。


在此之前食用油運輸和罐車管理普遍執行的是2014年6月實施的《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規范》,這是一項推薦性國家標準,不具備強制性,對廠家的約束力有限,再加上罐車司機素質有待提升、部分食用油廠家驗罐把關不嚴等問題,存在食用油混裝的發生風險。
而食用油混裝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以下危害:
1.患病風險:不同種類的食用油混合后,可能會加速油脂氧化,長期攝入可能增加患心血管疾病的風險。
2.營養價值降低:各種食用油含有不同的營養成分,混裝可能導致營養成分流失或比例失衡,影響營養價值。
3.過敏反應:如果對特定的食用油成分敏感,混裝食用油可能增加過敏反應的風險。
4.破壞食品安全:如果混裝的食用油中包含受污染的油脂,可能會引起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問題。
GB 44917-2024《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衛生要求》新國標界定了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的術語,規定了散裝運輸容器基本要求、清潔、維護和管理,運輸作業,記錄等衛生要求,關鍵內容如下:
一、專用標識。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容器應采用食品專用容器,應在容器外顯著位置明顯標識“食用油專用”或“食品專用”字樣,容器內外均應干凈衛生。
二、運輸容器要求。運輸非食品的容器不應運輸食用植物油。用于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的集裝箱液袋為一次性使用容器,不應重復使用。應確保運輸容器不滲漏、不泄漏,食用植物油不受到污染,且便于裝卸及運輸。
三、清潔、維護和管理要求。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容器應定期檢查,保持干凈衛生。發現運輸容器內氣味異常、內壁不潔、底部有積存沉淀物時,應及時清潔。承運方應定期檢查運輸容器情況,確保容器內部無損壞,內外涂層完整,以及閥門、管件連接、溫度計等部件功能正常。
四、裝油環節。發貨方和承運方應同時在現場檢查運輸容器內外情況,經雙方代表確認簽字后方可進行裝油作業。
五、運輸環節。承運方應保持運輸過程中運輸容器的衛生,防止食用植物油受到污染。食用植物油運輸時,不應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
六、記錄要求。應對食用植物油裝油、運輸、卸油等環節進行記錄,記錄內容應完整、真實、有效,以滿足質量追溯要求。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應少于運輸結束后2年。
新國標將更加有效地守護人民食品安全,保障千萬家庭的健康生活。
稿源:標準化科、標準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