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制售“特供酒”違法違規行為!柳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典型案例(第二期)
時間:2024-12-31 09:37 來源:柳州市場監管微信號
為持續加大酒類市場侵權假冒酒類產品的整治力度,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典型案例為“鏡鑒”,達到釋放警示教育,震懾“強音”的目的,現公布柳州市市場監管局開展“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中查辦的第二期典型案例:


01
魚峰區某煙酒飲料經營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特供酒)案
2024年9月6日,魚峰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投訴舉報,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店內經營區域貨架后有“茅臺集團內供酒”和“茅臺內供酒(醬香型)”待售,上述產品均未標示生產日期。執法人員現場對上述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
經查,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當事人銷售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魚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商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件意義:注冊商標“茅臺”(第284519號)具有顯著性且知名度高,涉案“茅臺內供酒(醬香型)”和“茅臺集團內供酒”在包裝上以醒目方式標注“茅臺”字樣的行為,容易導致消費者產生涉案商品是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系列產品或關聯產品的誤認。本案的查辦防止了侵權商品流入市場,不僅維護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更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02
鹿寨縣某酒業有限公司涉嫌生產經營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特供酒)案
2024年10月14日,鹿寨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桂平市市場監管局線索告知函,稱在辦理某經營部銷售“國宴迎賓酒”案件中,發現涉案產品的標示生產商為鹿寨縣某公司。
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10月22日生產了460瓶外包裝標識有“國宴”字樣的“國宴迎賓酒”,并已全部售罄。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白酒與國宴有關的證明材料及授權使用“國宴”的相關授權證明,涉嫌生產經營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規定。鹿寨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件意義:“國宴迎賓酒”標簽含有“國宴”字樣,易讓消費者誤以為該酒與國宴用酒有特定聯系,從而做出錯誤判斷或選擇,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該案的查處體現了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及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決心和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