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網絡交易違法典型案例
時間:2024-12-26 08:58 來源:貴陽市場監管微信號
2024年以來,貴陽市市場監管部門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突出問題,扎實開展網絡市場監管促發展保安全專項治理,打擊網絡交易違法行為。2024年,全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網絡交易違法案件292件,罰沒金額300萬余元,移送公安機關2件,有力維護了網絡市場秩序。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督促全市網絡交易經營者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共同營造公平競爭的網絡交易環境和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促進平臺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案例一:貴陽市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食品安全審查義務案
2024年2月24日,經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絡監測及線下核查發現,當事人開發運營的某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未嚴格履行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查,保證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等許可信息真實的法定義務。在商戶未上傳合法食品經營許可資質或上傳虛假食品經營許可資質的情況下,允許涉案商戶在其平臺開展網絡餐飲服務活動;未發現商戶上傳《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與實際不一致。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將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移送其住所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處,現其住所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修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修文縣某美食店利用虛假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案
2024年9月24日,接群眾舉報線索后經調查認定,當事人在其開設的淘寶店鋪中銷售的“臘腸”商品頁面標示“一斤優惠低至25?”等內容,但實際從未按照25元/斤的價格銷售過。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修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修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貴州某電商有限公司實施混淆行為案
2024年9月4日,經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絡監測發現,執法機關調查認定,當事人在其開設的淘寶店鋪中,擅自在“火腿月餅”商品名稱中使用“貴州省醫月餅同款”“盛意職工食堂”字樣,易使消費者將其銷售商品與貴州盛意食品有限公出品的“貴州省老字號”商品“貴州省醫月餅”混淆。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修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云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云巖某餐飲店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及從業人員未按要求辦理健康證案
2024年4月23日,經檢查發現,執法機關調查認定,當事人于制作“咖啡”飲品的食品原材料“巧克力味糖漿”截至案發時已超過保質期,且已開封使用。當事人通過其開設的美團店鋪共計銷售了16杯以上述“糖漿”為原料制作的“咖啡”飲品。當事人店內的4名從業人員未辦理健康證明。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云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