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公布2024年度制止餐飲浪費典型案例(第二批)
時間:2024-12-24 16:22 來源:江蘇市場監管微信號
為持續深入貫徹《反食品浪費法》,推動形成勤儉節約的良好社會風尚,今年以來,江蘇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強監管執法,強化法律法規宣傳,督促餐飲企業優化服務流程,倡導綠色消費模式,從源頭上減少餐飲浪費。現公布2024年度第二批典型案例:


1
南京市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1月29日,南京市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反食品浪費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行為。南京市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處罰當日,當事人即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反食品浪費相關提示標識,已整改完畢。
2
無錫市宜興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餐廳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4年12月4日,無錫市宜興市市場監管局對某舍餐廳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未安排服務人員對消費者進行反食品浪費的提示說明。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進行普法教育,并督促當事人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宜興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檢查后,當事人立即對其違法行為進行整改,經營場所已張貼反食品浪費系列提示,并要求服務人員在消費者點餐時主動提示按需點餐。
3
徐州市新沂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餐飲經營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6日,徐州市新沂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餐飲經營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反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新沂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9月25日,新沂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當事人的經營場所內已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在消費者點餐時能主動提醒適量點餐,避免食品浪費。
4
常州市金壇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火鍋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2日,常州市金壇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開展反食品浪費的檢查,發現收銀臺、就餐區、菜品間等經營區域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沒有以醒目方式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等的提示標語。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金壇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其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5月20日,常州市金壇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回訪,當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5
蘇州市姑蘇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餐飲店食品浪費違法行為案
2024年8月21日,蘇州市姑蘇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第三方外賣平臺開設的店鋪中設置“¥50起送”,牛肉等多項單品設置起售份數。當事人設置明顯高于其他同類店鋪的起送價,限制起送份數,導致部分消費者無法根據實際需求選擇單份購買,超量點餐,造成餐飲浪費。且當事人未設置提醒消費者適量點餐的消費提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姑蘇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8月23日,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店鋪已根據店內菜品類型與單價調低起送價,與同類店鋪持平,取消起送份數,并設置了反食品浪費的消費提示,整改完畢。
6
揚州市寶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寶應某餐飲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4年8月28日,揚州市寶應縣市場監管局對某連鎖餐飲公司經營場所檢查時,發現該經營場所的餐桌和自助區貼有“2元自助 放開吃喝”“零食小吃敞開吃”等內容的宣傳牌,店內未見防止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當事人陳述消費者點餐后,每人再加2元可不限量享用小零食、飲料和米飯,未開展和建立反食品浪費有關的培訓及管理制度,未要求服務人員提示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取餐。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寶應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9月6日,執法人員對該餐飲公司進行“回頭看”,當事人已對違法行為進行積極整改,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已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已組織全體員工學習了《反食品浪費法》,并主動提醒消費者按需取餐,防止食品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