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葉開封就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 經營者似乎搞錯了規則…|典型案例
時間:2024-12-22 08:16 來源:浦東新區消保委微信號
中國是茶葉的故鄉


擁有悠久的茶文化和豐富的茶葉品種
尤其是近年來網購普及后
許多好茶人士發現
足不出戶便可購買各地名茶
既方便一嘗心頭好
又避免奔波勞累之苦
然而,也有部分消費者反映
網購茶葉只能通過“看”
來了解一款茶葉的好壞
不能在現場實地“望”“聞”“問”“切”
也會遭遇到問題茶、假茶、過期茶等問題
維權實屬不易
案例簡介
李先生來電反映,網購了一款上千元的中高檔茶葉,收到貨后覺得品質不好,聯系賣家要求退貨遭拒,商家以“茶葉已開封影響二次銷售”為由拒絕了李先生的退款要求。李先生則認為,不開封如何知曉茶葉的口感及品質,于是撥打12315反映,要求退款。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投訴后,浦東新區消保委工作人員第一時間便聯系了商家,對方負責人表示,茶葉作為一種易變質的商品,一經開封便無法保持其鮮爽口感和營養價值,同時作為食品,一般情況下不予退貨。消保委工作人員認為,經營者所述觀點及理由是基于“七天無理由退貨”而言,但李先生的退款理由是基于購買的茶葉產品本身存在質量問題,并且從購買到收貨提出退貨不到四天時間,從常理而言可以排除其自身存放保管不當而導致茶葉變質的可能性。此后,經消保委工作人員耐心溝通調解后,商家同意為李先生退貨退款,李先生對消保委工作深表感謝及滿意。
消費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以及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消保委在此提醒廣大茶友,茶葉產品比較特殊,每位消費者的口感要求存在差異,各類茶葉的口感以及特點也都有其獨特的風味和卓越的品質,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愛茶人士還是盡量通過品牌門店、專業茶城進行實地了解,眼見為實,入口方知。
在通過線上購買茶葉時,消費者需謹記,在收到茶葉后,務必要及時檢查,一旦發現有質量問題應及時聯系商家并保存好相關證據。同時,茶葉作為一種特殊商品,其售后服務市場規則與其他商品略有不同,消費者在購買前需認真查看商家的退貨規則,避免遭遇退貨時被商家扣除“折舊費”或其他名目的費用,從而承擔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