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九批)
時間:2024-12-17 09:39 來源:常州市場監管微信號
為落實“鐵拳”行動部署、推行服務型執法,常州市市場監管局將“監管為民”作為市場監管工作的核心理念,把服務經濟、服務民生、服務社會作為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嚴格落實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推動裁量統一、過罰相當,進一步統籌執法力度溫度,讓執法兼顧法、理、情,更好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現將一批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輕罰典型案例進行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案例四
武進區某炸雞店超過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從事食品經營案
案情簡介
2024年7月26日,武進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某炸雞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曾在外賣平臺銷售烏梅湯等自制飲品類食品,截至案發,當事人未取得自制飲品類食品制售的經營許可項目,但已停止制售并在外賣平臺下架自制飲品類食品。
當事人超過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從事食品經營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能采取下架等措施主動停止自制飲品類食品的制售,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2024年7月26日,武進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減輕處罰的決定,沒收違法所得8元,并處罰款500元。
案例六
天寧區某餐飲店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
案情簡介
2024年8月15日,天寧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12315投訴舉報單內容對某餐飲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未設紙質點餐價目表,顧客通過微信掃描餐桌上的點餐二維碼進行點餐,點餐系統購物車內默認有:自助調料6元/位、生菜每桌7元、炭火5元。當事人對自助調料及生菜按每桌實際消費收取,炭火費為必須收取的費用。經查詢當事人的電腦收銀系統,自2024年6月營業至案發,其在經營期間的客單量共計為2764單。當事人無其他可替代炭火的免費自助加工方式。經查,涉案貨值金額無法計算,獲利無法計算。
當事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為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案發后積極整改。2024年9月27日,天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