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場監管局公布2024年制止餐飲浪費第二批典型案例
時間:2024-11-18 13:56 來源:青海市場監管微信號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制止餐飲浪費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倡導文明餐桌、制止餐飲浪費,青海省市場監管系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積極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檢查,依法查處未主動提示提醒適量點餐、誘導誤導過量點餐等違法行為,規范餐飲服務經營行為,切實強化市場主體守法意識和節約理念。現將第二批制止餐飲浪費典型案例進行公布。


案例一、剛察鮮香雜醬面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7日,剛察縣市場監管局對鮮香雜醬面館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檢查,發現該經營單位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餐飲浪費的相關標識,且店內的服務人員也未正確引導消費者進行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剛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剛察縣惠豐小炒面食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7日,剛察縣市場監管局對惠豐小炒面食館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檢查,發現該經營單位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餐飲浪費的相關標識,店內服務人員未進行提示說明,未正確引導消費者進行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剛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剛察縣洞庭湘菜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8日,剛察縣市場監管局對洞庭湘菜館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檢查,發現該經營單位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餐飲浪費的相關標識,店內的服務人員也未進行提示說明,未正確引導消費者進行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剛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剛察縣罐罐香餐飲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8日,剛察縣市場監管局對罐罐香餐飲館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檢查,發現該經營單位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餐飲浪費的相關標識,且店內的服務人員也未進行提示說明,未正確引導消費者進行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剛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互助縣十八子牛肉面館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制止餐飲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18日,互助縣市場監管局對十八子牛肉面館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檢查,發現該經營單位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餐飲浪費標識、標牌,且店內的服務人員未主動提醒消費者適量點餐。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互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互助縣永蓮家常拉面館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制止餐飲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18日,互助縣市場監管局對永蓮家常拉面館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檢查,發現該經營單位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餐飲浪費標識、標牌,且店內的服務人員未提醒消費者適量點餐。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互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曲麻萊縣聚善閣自助火鍋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30日,曲麻萊縣市場監管局對聚善閣自助火鍋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檢查,發現該經營單位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對餐飲浪費的相關標識,且服務人員也未正確引導消費者進行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曲麻萊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