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復|關于功能性紅曲米的許可問題
時間:2024-11-08 09:40 來源: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咨詢內容


近期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發了《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生產司關于紅曲相關產品中生物毒素污染的風險提示函》(市監食生(司)函[2024]29號)中提及:“三、存在問題(一)生產許可環節。地方監管部門未嚴格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要求實施許可審查和分類許可,使用普通食品類別對食品添加劑紅曲米等實施許可,使用壓片糖果類別對主要含紅曲粉的產品實施許可等”、“四、防控措施一是加強許可管理。清理排查紅曲相關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情況,對食品添加劑紅曲米、紅曲紅、紅曲黃色素以及使用紅曲米、紅曲紅為主要原料的普通食品許可情況進行排查,發現不符合許可要求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想咨詢省局領導,1、功能性紅曲米(執行標準QB/T2847-2023功能性紅曲米)是否可以按《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的3101其他食品來許可?即按普通食品許可?如不行,宜按什么類別許可或者不予許可? 2、QB/T2847-2023《功能性紅曲米》中范圍里有一句:“本文件適用于作為食品原料和輔料的功能性紅曲米(粉)的生產、檢驗和銷售。”是否可以作為普通食品許可的依據? 3、紅曲米是否只能按照食品添加劑,或其他食品(釀造紅曲)來許可?
回復內容
您好,感謝您對市場監管的工作的支持,您所咨詢的問題回復如下:根據《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調整部分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限的通告》{[2020]9號}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 食品添加劑、其他食品等類別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限已調整至各設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問題請咨詢當地市級市場監管局。
如有疑問,請電話咨詢:0591-8786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