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周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時間:2024-11-06 13:40 來源:勐海縣人民法院微信號
關鍵詞


農藥毒死蜱,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自愿認罪認罰
裁判要點
1. 行為人在自己種植的蔬菜芫荽地里使用國家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農藥毒死蜱且嚴重超標,并將該批芫荽出售,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 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14日,勐海縣農業農村局委托云南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對勐海縣周某某蔬菜種植地的芫荽進行抽檢,后檢出芫荽上使用了農藥毒死蜱且嚴重超出國家標準(實測值為0.046mg/kg,標準值為≤0.02mg/kg)。勐海縣農業農村局于2023年2月23日將案件材料移送至勐海縣公安局,經查,被告人周某某于2022年9月左右在其種植的芫荽地里使用了國家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毒死蜱,且已將該批芫荽出售。2023年3月14日9時許,勐海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民警前往勐海縣某蔬菜種植基地將被告人周某某傳喚至勐海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接受審查。
裁判結果
勐海縣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1日作出(2024)云2822刑初126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周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毒死蜱是一種具有觸殺、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機磷殺蟲劑。按照農業農村部公布的《禁限用農藥目錄》,毒死蜱系國家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農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毒死蜱在青菜、蘿卜等蔬菜中的殘留量均不得超過0.02mg/kg。食用毒死蜱超標的蔬菜,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產生抽搐、痙攣、惡心、嘔吐等不良反應。本案中,被告人周某某在自己種植的蔬菜芫荽地里使用國家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農藥毒死蜱且嚴重超標,并將該批芫荽出售,對消費者權益和食品安全造成損害,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
農產品質量關乎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決不能忽視,國家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本案提醒廣大農業生產者,“依法種地”、“規范種地”,必須按照禁用限用標準和規范使用農藥,堅決不能使用禁用農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