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召開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單位提醒約談會


會上,市市場監管局食品流通科精選學習了《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與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有關的部分條款,同時指導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會上詳細解讀了在食品自動售貨機上張貼“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承諾公示牌”和“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禁止標識’”兩張新標簽的規范使用要求,列舉部分典型事例,進一步深入剖析了食品經營者的社會責任和法律義務。
會議指出
我市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現狀總體較好,但也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部分食品自動售貨設備未依法公示食品經營許可(備案)信息、經營者聯系方式、設備編號、投訴舉報電話等,消費者知情權難以得到保障;二是食品自動售貨設備與放置點不符合要求。部分食品自動售貨設備安裝在浴室、臺球室、寫字樓等隱秘角落,周邊環境不符合要求,有的食品自動售貨設備無法達到與食品標簽標識規定的貯存條件。三是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未能做到定期檢查,存在自動設備內部清洗消毒不規范現象。
會議強調
一是充分認清此項工作的重要性。食品自動售貨設備給廣大消費者帶來便捷的同時,也存在著諸多安全隱患;抓好此項工作在保障消費者健康、維護市場秩序、提升監管效能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義。二是梳理總結前期排查情況。建立完整、全面、準確的監管臺賬;查找經營業未履行信息公示、未按規范陳列食品、自動售貨設備不能正常運轉等問題,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三是壓實經營者主體責任。食品經營者應嚴格落實總局60號令相關要求,尤其對臨期食品做好單獨陳列標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四是強化日常監管。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將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單位及其銷售點納入日常監督檢查的范疇,建立監管分級檔案,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和食品抽檢。五是強化風險管控。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通過風險交流、風險評估等辦法,選擇合適的風險管控措施,同時創新監管方式,抓住關鍵環節,做到精準發力,有力有效地促進全市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監管工作再上新臺階,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市市場監管局食品流通科全體同志,各縣市區、開發區市場監管部門食品監管負責同志,規模較大的大中型食品自動售貨機食品經營企業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