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一批網絡餐飲治亂“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時間:2024-08-28 08:38 來源:黔西南市場監管微信號
根據省市場監管局統一部署,為切實做好網絡餐飲食品安全亂象專項治理工作,全力保障廣大消費者食品安全,自今年2月以來,黔西南州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重拳出擊,嚴厲打擊網絡餐飲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現將黔西南州網絡餐飲治亂“鐵拳”行動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一:興義市春甫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26日,興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檢查時,在興義市春甫餐飲店檢查發現當事人現場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興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后經執法人員復查,已整改完畢。
典型案例二:興義市劉艷牛肉館一名員工無健康證明、防鼠設施不完善案
2024年7月24日,興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檢查時,在興義市劉艷牛肉館檢查發現該店一名員工無健康證明、防鼠設施不完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興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后經執法人員復查,已整改完畢。
典型案例三:冊亨縣韋記新鮮水果批發店無食品經營許可證銷售冷食水果撈案
2024年1月2日,冊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消費者關于冊亨縣韋記新鮮水果批發店在美團平臺無食品經營許可證銷售水果撈的投訴。經冊亨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當事人冊亨縣韋記新鮮水果批發店在美團平臺“新鮮水果店”進行網絡銷售食品,根據平臺銷售記錄顯示,共銷售“水果撈”四單,其違法所得105.92元。該當事人在美團平臺“新鮮水果店”上傳商家資料有營業執照、預包裝食品經營備案相關證件,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但實際經營有水果撈(用不同的水果加工成顆粒,加上牛奶等物品),已超出預包裝食品經營備案范疇,符合無食品經營許可加工食品(水果撈)經營銷售的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沒收違法所得105.92元。案件于2024年3月18日辦結。經核實,冊亨縣韋記新鮮水果批發店已積極整改,對相應商品進行下架處理。
典型案例四:望謨縣愛飯時尚餐廳未能提供員工健康證明及食品未按規定儲存案
2024年7月17日,望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檢查時,在望謨縣愛飯時尚餐廳檢查發現當事人現場未能提供4名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并發現其儲藏間的食材未按規定儲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和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望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和 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后經執法人員復查,已整改完畢。
典型案例五:望謨縣斑馬先生烘焙店部分員工健康證明過期、拆零食品無標簽標識及滅蠅設備未正常運作案
2024年7月17日,望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檢查時,在望謨縣斑馬先生烘焙店檢查發現該店部分員工健康證明過期、拆零食品無標簽標識及滅蠅設備未正常運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五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望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和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后經執法人員復查,已整改完畢。
典型案例六:晴隆縣兄弟鴨脖王粥城分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4年6月17日,晴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晴隆縣兄弟鴨脖王粥城分店進行檢查,在該店經營加工的廚房發現2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邱古老調味醬”。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構成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物品,罰款25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七:貴州眾垚垚農業有限公司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4年6月4日,普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貴州眾垚垚農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經營超過保質期喜力?星銀?啤酒95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普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其經營的超過保質期食品,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八:安龍縣一碗甜品小吃店超行政許可經營食品案
2024年3月25日安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12315”投訴舉報后,對安龍縣一碗甜品小吃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未及時變更《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的違法行為,安龍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警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