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毒!烹炸腌曬均無解!


一尾河豚魚
因其廣為流傳的神秘屬性
撩撥著人們的味蕾神經
近日,象山縣一餐館就因違規銷售河豚魚干被查
跟小市一起來看看
案件詳情
近日,象山縣市場監管局在檢查時發現,一餐館的點菜柜中擺放著一盤形狀頗為奇怪的魚干:魚皮完好有暗紋,吻短,鈍圓,眼部位置突出,尾鰭寬大,很可能為河豚魚干。
經查,店家承認自己售賣的確為河豚魚干。執法人員當即對這批魚干進行扣押,并先后送往浙江省海洋水產研究所和寧波海關技術中心作進一步檢測。
檢測結果顯示,這批魚干均由黃鰭多紀鲀(河豚魚的一種)制成,并不在原國家農業部規定的有條件開放養殖的河豚魚種類范圍內,且樣品中測出河豚毒素含量達67.4μg/kg。目前,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小市科普
河豚魚,學名河鲀,因其鮮美的味道和獨特的口感被譽為“魚中極品”,但同時也因其含有劇毒而讓食客們在享受美味時走在危險邊緣。河豚魚體內含有的毒素是自然界中發現的毒性最大的神經毒素之一,食用后易中毒而導致神經麻痹,進而發生頭暈、嘔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無力等癥狀,嚴重者危及生命。河豚毒素的化學性質和熱性質均很穩定,鹽腌或日曬、烹、炸、煎、炒等一般烹飪處理方式均無法將其破壞,僅0.5mg即可對體重70kg的成年人產生致命威脅,且中毒潛伏期短、發病急,目前尚無特效解毒藥和治療方法。再加上河豚毒素在河豚魚體內分布復雜,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明令禁止食品經營者經營和銷售活體河豚魚、河豚整魚及無合法資質的河豚魚制品。
小 市 普 法
本案主要涉及哪些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二)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發現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什么樣的情況下河豚魚允許加工經營?
《農業部辦公廳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加工經營的通知》規定,按照先行先試、逐步放開的原則,先行有條件地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兩個品種產品的加工經營。養殖河鲀應當經具備條件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加工后方可銷售。加工企業的河鲀應來源于經農業部備案的河鲀魚源基地。
溫馨提醒
在此,小市提醒廣大市民須切實提高自我防范意識,杜絕僥幸心理,自覺做到:
1、不購買、不自行捕撈和不食用野生河豚魚。不購買、不食用未經國家審批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加工的河豚整魚。
2、禁止經營養殖河豚魚活魚和未經加工的河豚魚整魚。禁止加工經營所有品種的野生河豚魚。
3、注意食物中毒表征,一旦出現惡心、腹痛、腹瀉、發熱等不適反應時,應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盡快就近就醫,并保留可疑食物,及時舉報投訴,如發現違法違規經營食品行為,請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