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男子48小時內(nèi) 兩次無證酒駕同一輛車
來源:海峽導報
近日,龍文交警大隊曝光一起典型的酒駕違法行為,漳州一男子在48小時內(nèi),在龍文區(qū)先后兩次無證酒駕同一輛車被民警查獲。目前,龍文交警已依法對涉事男子“二次酒駕”、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2500元,拘留19天。
據(jù)悉,5月10日0時34分,龍文交警大隊在漳州市區(qū)九龍大道開展夜查行動時,一輛漳州牌照的灰色奔馳轎車進入交警視野。然而,該車駕駛?cè)艘娗胺接薪痪O卡,神情慌張。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30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隨后,民警核查涉事駕駛?cè)诵畔r發(fā)現(xiàn),該駕駛?cè)朔材骋咽堑诙尉岂{被查獲,而此次距離凡某第一次酒駕被查,時隔約48小時,且酒駕所駕駛的車輛為同一輛車。
原來,5月8日3時34分,龍文交警大隊在轄區(qū)查獲凡某酒后駕駛汽車。同時,民警經(jīng)信息查詢得知,凡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民警當場依法對凡某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第一次酒駕,可以并處拘留,但不是應當并處拘留。”龍文交警介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故此,民警對凡某第一次無證酒駕被查后的處罰并無不當。(海峽導報記者 張雄敏 通訊員 林杰雄)
原標題:漳州一男子48小時內(nèi),兩次無證酒駕同一輛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