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小許和小劉一起去山東旅游,期間走進當地一家體育彩票店,小劉先付10元購買一組彩票,小許見狀也加入進來,二人在彩票點一起商量選號,之后,小劉拿著寫好的號碼又買了一組彩票,在小劉付款的同時,小許微信轉賬10元給小劉,兩張彩票買好后都交給了小許保管。
回到泰州后,小許發現購買的第二張彩票第3注號碼中得二等獎,經過確認,獎金為227041元。
可在協商獎金分配時,小劉與小許的父親發生了矛盾。
2023年7月25日,兩家人相約去泰州體彩中心兌獎,因彩票是在山東購買,在泰州未能兌付,兩家人又約定一起去山東彩票購買點兌獎。可在7月26日早上,小劉發現彩票獎金已被小許成功兌走,稅后181632.8元。雙方為此發生糾紛。在報警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小劉將小許告上了法院。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法院開發區法庭法官 唐小萍:
小許的爸爸知道了兩個孩子中獎,就跟小劉談,表示只給小劉五萬元,小劉不同意,他覺得應該對半分。法院審理后認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并認定案涉彩票是雙方合伙購買,彩票的所有權及中獎的期待權應認定為原告與被告共同擁有,雙方當事人均應誠信履行。
被告小許辯稱,彩票是無記名持有,他持有該彩票就能證明該彩票為他所有。對此,法院認為,彩票雖然是有價證券,但不同于一般的有價證券,不能簡單認為誰持有中獎彩票誰就獲得獎金。從雙方聊天記錄可以看出,兩人在領取彩票獎金前并未發生矛盾,雙方的行為符合合伙購買彩票,應當認定為共有。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條規定,合伙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合同的約定辦理;合伙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經審理,法院認為小劉和小許均出資10元,中獎獎金應當按照出資比例分配,雙方應均分。對于小劉要求被告支付一半彩票中獎款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南京零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