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雙方進行了調查和詢問,發現小華是一個普通的高中生,沒有任何收入來源,也沒有參加過任何社會活動。他對房屋買賣的程序和風險缺乏基本的認識和判斷能力,完全聽從了小伍的安排。而小伍是一個有經驗的二手房中介,他明知小華是一個未成熟的高中生,卻利用他對摩托車的喜好和對房價的無知,誘導他以低于市場價一半的價格賣掉房子,并且在短時間內轉手賺取差價。法院認為,這是一場不平等的交易,經過審理,法院撤銷了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