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3日,劉某匆匆來到遷陵派出所報警,稱朋友田某告訴自己有關系可以花錢安排工作,劉某陸續支付給田某8萬元介紹費,不但沒有獲得工作,錢也沒有取回。
民警了解到,2022年7月,愛好釣魚的劉某結識了釣友田某,因為兩人又有共同的朋友,所以平日經常相邀在一起釣魚,期間,劉某曾告訴田某自己想找一份正式工作的想法。在了解到劉某想法后,2022年8月的一天,田某突然發微信給劉某,講能安排進某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但需要花點介紹費。“田某給我講,他認識人,能安排進國家公務員單位工作,還是正式的,但是可能需要點介紹費,安排不好的話再給我退錢。”
“你放心,這件事我自己也在辦,你把錢交給我,這件事辦成以后對你的家庭也有很大的幫助,今后每個月工資就有7500,職務一年升一級,假如辦不好錢我就全部退給你。”劉某開始也未全信,但田某一直反復給劉某洗腦,講自己如何能搞定關系,后又覺得田某是自己的同學的丈夫,都是熟人,不至于騙自己,事辦不好的話還會退錢,所以劉某開始逐步陷入田某的圈套里。
2022年9月3日,劉某給田某通過微信轉賬1萬元,當日晚又取現金2萬元給田某,這筆錢田某稱是前期找人辦事的好處費,同時田某叮囑劉某不能走漏消息不得告訴任何人,要劉某馬上刪除兩人的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
”劉某又準備了5萬現金送到田某家。
又過不久,田某告訴劉某,之前的8萬元全部用來打點,但沒有效果,現重新換人走關系,還需要4萬元,這次劉某并沒有再給錢。
劉某一直等到10月份也未等到工作安排,才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便找田某退錢,但田某一直以事情正在辦、需要時間、年底工作忙這些理由推辭和拖延還錢,直到2023年4月也沒有取回全部錢款,于是才想到報警。
經審訊,田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民警問到田某是否清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招錄有嚴格的招考制度和程序時,田某說清楚,自己也沒有能力幫別人辦理招考,也不認識所謂的人,只是想以此為借口找點錢花。據田某交代,所騙得錢款悉數用于個人日常消費,目前,田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被騙錢款已被全部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