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7日對罪犯張維平、周容平執行死刑。
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間,周容平等人經密謀后,入戶強行搶走一名幼兒,隨后交給張維平販賣;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間,張維平還單獨拐賣兒童8名。
2018年12月28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張維平、周容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維平、周容平上訴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刑事判決,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第一審、第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對張維平、周容平判處死刑的判決。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此前,據羊城晚報報道,2021年12月29日,“被拐兒童”申聰(化名,即下文中的“申某”)的父親申軍良收到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申聰被拐案”終審判決書。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申聰被拐案所涉及的張維平等5人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判決,二審判決書維持了一審法院對張維平、周容平、楊朝平、劉正洪、陳壽碧等5人的定罪量刑,撤銷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駁回申軍良夫婦訴求的判項,判決張維平、周容平等5名原審被告人連帶賠償申軍良夫婦物質損失39.5萬元。也即:張維平、周容平仍被判處死刑,另有二人被判處無期徒刑、一人被判刑十年。